(相关资料图)
1、防火等级和消防等级,是对建筑的耐火等级的误称。
2、衡量建筑火灾危险性,以建筑的耐火等级来定。
3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3.2.1条和第5.1.7条分别对厂房(库房)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作出了规定。
4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第3.0.2条对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作出了规定。
5、至于仓库建筑“丙二类”,指的是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的一种,共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类,每一类又依据不同物质的特性进行了细化。
6、“丙二类”按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表3.1.3的规定,指的是可燃固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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